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产品服务范围: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强制式客梯,无机房客梯,消防电梯,观光电梯,防爆客梯,病床电梯;载货电梯,曳引式货梯,强制式货梯,无机房货梯,汽车电梯,防爆货梯;液压电梯,液压客梯,防爆液压客梯,液压货梯,防爆液压货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梯部件,绳头组合,电梯导轨,电梯耐火层门,电梯玻璃门,电梯玻璃轿壁,电梯液压泵站,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自动扶梯梯级,自动人行道踏板,梯级踏板链,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滚轮,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 《评审记录》适用项目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五)对评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原评审机构组织复评。复评时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应评为具备条件;否则,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六)对经评审或复评提出不具备条件评审结论的,评审机构应当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七)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 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的,获得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的申请单位,即可汇总《申请书》和型式试验报告报送给受理机构。
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时,如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品。型件评审:
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3.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评审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评审记录》和评审指南。申请单位可在自我评定合格后,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必须将现场评审时间通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二)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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