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至第(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广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上年度单位人均月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a.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b.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产,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a.怀孕不满2个月15天;b.怀孕不满4个月30天;c.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d.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无单位挂靠社保,申报生育险手续麻烦,不清楚自身是否满足条件,生育险不了解……通过社保代理,生育险代缴机构可以轻松帮你解决问题。生育险年限不足,具体生育险条件规定,请致电广州骏伯人力资源公司坤先生,各位希望诞下龙宝宝的准妈妈们,请您拨通我们的电话,骏伯公司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骏伯人力集团中山分公司
联系:李先生
手机:15815714529 办公电话:0760-23881622-608(来电请注明找李先生)
办公Q:2392888083
邮箱:2392888083@
公司网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路28号峰华28大厦A座6楼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