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办理,咨询,代理服务-南京企飞咨询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时,持证安装单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换证。逾期不申请或换证未予通过的,即失去安装资格,由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3.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
格,安全性能可靠。
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审、批准和发证。
申请
1.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GA类、GC1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
料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批国务院主管部门(含国务院直属的特大型企业),下同]、申请单位民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质
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
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具有GB类、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如再申请GA类、GC1级安装资格,应先将申请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受理
1.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对同意受理的,应在45日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
件八),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同意受理的,也应在4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
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2)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
督检验的检验单位;(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
(5)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
3.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18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评审
1.申请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约请一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应按《规定》、《
实施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进行评审。在开始评审工作前,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备案。
企飞咨询从事代理/办理/咨询/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民用核生产许可证,CRCC中铁产品认证,船级社认证等企业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企飞咨询公司
联系人:戚经理 15951712071 QQ:188367098
企飞咨询(山东):李经理:18389127999 QQ:593409309
网址:www.q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