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填报方式执行。 第十五条 负责受理的机关对制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资料不全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对不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理受理决定书》: (一)申请资料不能达到第二章电梯维修许可证
第十三条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四条 制造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单位应当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一)《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二)工商营业执照;(三)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四)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也可以为其他电子文本)。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的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文、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特种联系人:郝芹
手机:13851787257
电话:025-66639806
传真:025-66639971
QQ: 2323174057
邮箱;2323174057@ (主负责华东地区)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417号先锋广场1033室
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商广场B栋1607室
联系人:郝芹
手机:13851787257
电话:025-66639806
传真:025-66639971
QQ: 2323174057
邮箱;2323174057@ (主负责华东地区)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417号先锋广场1033室
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商广场B栋1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