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条件及要求
1、 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及业务开拓、管理能力,有家居产品的经销经验。
2、 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能诚信经营合作。
3、 专卖店实用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店或店中店,省会城市及主要城市的专卖店实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4、 专卖店应位于建材临街商铺、家居广场或较规范的装饰建材市场等相关的场所,能充分体现名柜品牌形象。
5、 专卖店按照名柜的规定进行设计、装饰和运营。
6、 专卖店内必须专营名柜的产品,不得经营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
7、 配置专用的传真机及电脑等设施齐全。
8、 交纳定额的品牌保证金。
9、 按名柜规定配置相关人员,并接受培训和考核。
10、 专卖店月/年销售额达到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并保证能按规定及时交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