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美国加洲65号法案 邻苯二甲酸盐/铅/镉-测试服务
加州65法案,AB1108法案,总铅,邻苯5/6P测试158-3749-9118,189-3743-2270
加利福尼亚州首先在美国限制邻苯二甲酸盐(或酯)在玩具与儿童护理用品中使用
2007年10月14日,加利福尼亚州长批准了AB1108法案《儿童产品:邻苯二甲酸盐(或酯)》。自2009年1月1日起,法案将限制含有超过规定限值浓度的六种形式邻苯二甲酸盐(或酯)的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制造、销售或经销。
邻苯二甲酸盐(或酯)是一组特殊的化学物,可用于改善聚氯乙烯塑料的弹性和巩固化妆品的芳香性,广泛应用于幼童(包括牙期婴儿在内)使用的产品、玩具以及软塑书籍。
表1概括了邻苯二甲酸盐(或酯)的限制和规定内容。在加利福尼亚州,四种邻苯二甲酸盐(或酯)(DEHP、DBP、BBP和DIDP)被列入加州65的限用物质清单中。
表1:AB1108概要
组类
邻苯二甲
酸盐(或酯)
限制产品
限值
生效日期
1
DEHP
任何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
0.1%
2009年1月1日
DBP
0.1%
BBP
0.1%
2
DINP
任何可放进儿童嘴中的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
儿童护理用品
0.1%
DIDP
0.1%
DNOP
0.1%
DEHP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
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D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NOP: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玩具是指所有设计或旨在于供儿童玩耍使用的产品。
儿童护理用品是指所有制造商设计或旨在于促进儿童睡眠、休息和喂养或者帮助儿童吮吸或出牙的产品。
根据AB1108法案,制造商应使用较低毒性的替代物来取代邻苯二甲酸盐(或酯),但不可使用美国环保署(EPA)认定的或者《加州安全饮用水法(第65号提案)》列出的会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替代邻苯二甲酸盐(或酯)。
邻苯二甲酸盐(或酯)类的相关限用法律法规
·日本
六岁以下有入口可能的玩具控制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异壬酯DINP,所有玩具控制DEHP。
·欧盟
2005/84/EC所有玩具和育儿物品的增塑剂中, 酞酸酯DEHP、DBP或BBP的浓度不得超过0.1%;1999/815/EEC(有机会接触口腔的玩具)制成品不得含有超过0.1%指定的六种邻苯二甲酸盐。
·德国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20%;总可塑剂<50%;氯乙烯单体(VCM)<1mg/kg。
·芬兰及意大利
指定的六种邻苯二甲酸盐<0.05%。
·希腊、挪威和瑞典
全面禁止聚乙烯制品上含有邻苯二甲酸盐。
=====================================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随时与我联系,测试包括:
联系人:车先生
注:
家具/材料及鞋材,手袋箱包纺织及皮革、五金制品等物料,玩具及儿童产品,化学环保食品及药物等等-测试/检测/认证服务。
例如BS5852、CA117、BS7176、BS7177、CFR1633、TB133 。BIFMA5.1-5.7、EN747、BS EN12520/1、BS581。甲醛、铅、镉、6P、偶氮、重金属,ROHS、VOC、DMF、REACH等等…
Sales & Marketing Executive
手机: 15920296490
电话: +86 769 81119888(转)8629 传真: +86 769 81119009
邮箱: simon_che@hkstc.com.cn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南路68号(标检科技园)
我司STC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东莞),是全球三大综合检测机构之一。始创成员机构香港标检及检定中心于1963年成立。是全球权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服务包括:测试服务、检验服务、认证服务以及技术服务。同时,我司是美国CPSC(CPSIA)认可实验室、中国CNAS、CMA实验室。欧洲/英国授权SATRA实验室。德国认可委员会(DAkkS),英国陶瓷研究协会(CERAM),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 ),美国哥马克阻燃实验室(Gov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