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条件没有变化的,可以继续许可范围内产品的制造;
(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制造单位应当约请原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一次补充鉴定评审,由审批机关根据鉴定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可以继续许可范围内产品的制造。
办理变更时应当提 联系人:汪先生 手机号:15051894556 QQ:2239772304交的资料及相关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汪先生 手机号:15051894556 QQ:2239772304
您对此产品的咨询信息已成功发送给相应的供应商,请注意接听供应商电话。
对不起,您对此产品的咨询信息发送失败,请稍后重新发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