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eaty Organization)》、《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的成员国。因此,韩国认可根据上述条约提出的申请。
一、程序
a.申请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1)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英文);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英文,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可以采用先传真后邮寄方式);
(3)韩文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需要附图时必须提交附图);
(4)优先权证明材料(要求优先权时)
说明:
(1)
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韩国特许厅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委托书。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时一并提交委托书,但提出申请后补交委托书时需要多缴纳108美元附加费。委托书的提交日期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延长多次,每次可延长一个月。
(2)优先权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发明专利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韩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此时,申请人必须在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出优先权证明材料。对于PCT申请的国家进入阶段而言,WIPO将给KIPO送达该优先权证明材料的副本,而KIPO将给本所转发该副本,
因此申请人不必再提交优先权证明材料。
b.实质审查请求
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c.答复审查意见
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概需要18至24个月时间。申请人必须在从特许厅接收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d.专利登记手续
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特许厅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头三年的年费。
e.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