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含业务范围,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x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x 5厘米,一式6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6份,黑白商标2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4、《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5、特殊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申请人用消毒剂的,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报纸、杂志名称作商标的:需提供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新闻出版署(局)发给的全国统一刊号("CN")的报刊登记证。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4)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5)申请集体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6)申请证明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有检测和监督商品质量能力的文件。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续展证明。 申请人报送的商标图样必须同《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一致。 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适宜作商标的内容且又与商标难以分离的,应说明该文字或图形不在商标专用权范围内; 《商标注册证》中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的,申请续展时,若不要求该名称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 若注册人要求保留该商标名称专用权,在申请续展时对该商标名称应另行申请续展注册,申请时应附原注册证复印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经商标局核准后。
另发给《商标注册证》及相应证明; 商标名称未标注在商标图样中且续展时未另行申请续展注册的,该名称不享有商标专用权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续展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商标续展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续展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商标图样: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