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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保法》详文如: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劳动法》也有对企业给员工参保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对于员工社保,《劳动法》上的规定要做到合法用工,既要与员工签订合同,又要给员工参保;现又有《社保法》明文规定,企业按规定给员工参保,关有相关的责任惩罚规定。在员工社保这一角度说,《社保法》比《劳动法》更有力度、强度。那企业现要怎样处理才是最合理、合适呢?目前广州市的社保是由税局操作,单位给员工参保,要求是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来操作。这样,社保费成本就成为众多单位考虑问题之一。另外,单位还在专门设立出一个部门(或机构)和聘请人员来负责这一块,这样的成本又是一个问题。操作社保,手续繁多,程序复杂,对管理又是一个考验。如果做得不好,对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留住人才,都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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