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申请须知
韩国实用新型的申请对象 包括“利用自然规则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韩国是巴黎公约和 PCT条约成员国,所以中国申请人可基于本国优先权直接申请韩国实用新型或通过PCT途径来指定并进入韩国国家阶段。 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可以相互转换。
• 申请韩国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文件:
( 1)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及国籍,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姓名);
( 2)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人代表签署,无须公证);
( 3)摘要、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时必须提交韩文申请文件);
( 4)附图
( 5)优先权证明材料(要求优先权时)应指明优先权号和优先权日,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 审查流程:
• 审查制度:实质审查授权制度,只有在申请日起 5年内提出审查请求时,发明专利才被审查。
• 公开: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 18个月即对申请人提交的发明申请进行自动在“专利公布公报”公布。须在自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2006年底,韩国发明专利的平均审查周期(即从申请人提交实审请求到KIPO 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缩短至9.8个月。因此对于很多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就提出实审请求的申请,常常在还未到自申请日起18个月的期限,专利即被授权。对于这类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请求提前公布,就不再进行专利申请公布程序。
• 公布:经实审合格后可进行授权注册, 申请人须自收到专利授权决定之日起 3个月内缴纳前3年的专利年费,作为登记费。KIPO在申请人缴纳登记费之后将在《专利登记公报》中进行专利授权公布。即自专利授权公布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权专利提出异议。
4、保 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 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