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立于2003年3月, 是广东3A人力资源企业、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专业代办企业社保,公司社保外包,广州办事处社保代理,个人社保、广州生育保险代办等业务,为解决单位不能为员工买社保、公司买社保能省成本、个人离职后没有单位买不了社保等情况,都可以挂靠我司购买社保。咨询热线13600006264,王生QQ596742003,诚信为你解答任何有关社保难题。
社会保险的基本理念在于从制度上保障宪法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得以实现。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国家和谐发展的重要安全网络,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国强民富,为人们规划未来提供坚实支撑的重要给付行政领域。实现《社会保险法》所确立的目标,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有效运作,关键在于明确、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责任,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确立科学合理的任务分担标准,并切实地调整其所需环境及配套机制。
社会保险与私(商业)保险不同,它具有所得再分配的功能,属于将“保险”的固有原理和“社会性”(扶养性)原理相结合的社会福祉,需要强制加入—个人被强制赋课了加入社会保险的义务,企业等用人单位也被强制赋课了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强制保险,恰恰是权利保障的绝好途径。
制定《社会保险法》,国家已完成了在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过程中的前提性任务。接下来,就是按照该法的规定,扎实推进相关机制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包括保障服务提供的资金筹集,确立统筹层次以及社保费的征缴、管理、使用、支付和监督等一系列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对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出比较判断,确立各种标准和程序,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条件保障。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为公民享受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提供保障。应当保障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多渠道筹集社保资金,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这并不是中国首创,而是世界各国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通行做法。至于用人单位所负担的比例,则是因国家不同而各异。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中负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其理论基础可以求证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即“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而根据社会的要求采取行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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