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届广交会展位申请13002028857李雪就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安排范围
品牌展位的展区设置范围维持不变(详见《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凡达到《细则》中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同一企业申请品牌展位的展区不能多于4个。其中,企业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海关出口额按2009和2010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的平均值计算。
(二)企业应在各展区品牌展位数量上下限范围内申报展位(详见《细则》)。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四)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
三、评审及安排工作时间
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交易团预审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0日。企业评审工作于6月初前完成,品牌展位数量安排结果于6月底公布。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
四、需要特别说明申报表格的事项:
(一)品牌展位企业申请表分A、B两类,适用展区范围如下:
A表:除B表适用展区外的所有展区。
B表:机械类的大型机械及设备、小型机械展区;
礼品装饰品类的礼品及赠品、节日用品、家居装饰品展区;
日用品类的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浴室用品展区;
服装类的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服装饰物与配件展区。
(二)关于B表填报的重要事项
企业在填报B表时,若申请同一产品类别(指机械类、礼品装饰品类、日用品类、服装类四类)的展区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须填写表中的“出口额比例”一栏,以避免上述类别下的出口额跨展区重复计算。若企业未填写该项或填写的出口额比例合计超过100%,则按相应申请展区个数均摊出口额。交易团、商协会需相应汇总出口额比例。举例如下:
同一企业同时申请男女装与童装展区的品牌展位,应使用B表填报,申请展区填写男女装时,出口额比例若填30%,则表示该企业服装类产品出口额的30%用于申请男女装展位,70%用于申请童装展位。若该企业未填写出口额比例,或出口额比例填报为“40%”和“70%”(即超出100%),则分别取其出口额的50%计其男女装和童装展区的出口额评分。
注:填报A表的企业、填报B表且上述同一类别下的申请展区仅1个的企业不需填报出口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