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牛常平大朗会计师事务所,在本片区从事工商注册(代办执照)财税代理业务近10年,拥有丰富的服务管理经验,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及代表处的日常运转、税收政策及代理记账熟练操作。服务热线:陈先生13902607765,电话:83750855,九牛常平会计师事务所:常平镇常平大道常平工商分局后侧,九牛大朗会计师事务所:大朗镇美景东路39-41号,九牛东坑会计师事务所:东坑镇骏发三路常平工商分局侧面。
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常驻人表机构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中央政府对代表处管控进一步加强,与之前相比,外国企业代表处成立、变更都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每年度审计时需提交外国企业公证文件,年检时另需递交代表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代表处)注册申请需提交下述资料: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外国企业出具的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和对首席代表与代表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公证文件,代表机构驻东莞常平或大朗、东坑等镇区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文件,首席代表及代表简历及证明文件,申请登记表。
工商登记取得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后,应进行国地税登记及代码证办理手续,开立对公账户。
代表处有着与国内及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故企业在做相应手续时,就多加了解,以避免造成沉重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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