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9)35号文件】,并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项目实验基地授权我中心继续进行《助理采购师》《采购师》《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中心定于2012年8月25日郑州开班培训,12月份参加考核鉴定,本次培训有国内采购顶级专家名师授课,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助理采购师三级》《采购师二级》《高级采购师一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