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D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2006/95/EC),LVD 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指令适用范围是使用电压为交流在50V至15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器产品, 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按其预定用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或故障条件下使用时不会出现危险,特别是对下列危险进行评估:
1)电击(Electric Shock);
2)危险能量(Energy hazard);
3)火灾(Fire);
4)机械和热的危险(Mechanic and heat hazard);
5)辐射危险(Radiation hazard);
6)化学的危险(Chemical Hazard)。
样品的提供要求
1 主测(系列测试)型号准备2-4 只/型号完整的样品;
2 如需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装配的,应随机提供专用工具;
3 如产品需要在特殊的负载下正常工作,应同负载一起送样,使产品能够正常工作;
4 对于产品需有配件(控制器,连接线缆,软件等)才能正常工作产品,应连接好,使产品能够正常工作;
5 对于需要充电器的产品,需要提供充电器,(需在产品上标注充电器不需测试);
6 对于变压器等有灌封要求的产品,灌封(SEALED)和不灌封(UNSEALED)样品要分别提供。
7 按检测公司要求,提供部分重要零部件或未组装的零部件,例如:热熔断丝(thermal link),变阻器(rheostat or resistance),断路器(circuit breaker)。

技术资料的提供要求
根据要求,制造商必须在几周内向欧共体各成员国政府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并且这些文件在生产结束后要妥善地保存10年,这些文件包括:
1 产品描述;
2 设计图、线路图、元器件清单以及产品结构介绍;
3 引用的全部或部分标准的清单;
4 测试报告,主要是安全标准的测试报告,即规定的测试要求必须完成,还要将实际已测量的结果形成文件;
5 复杂产品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 用户手册(英文)(如需安装指导的,则还应提供安装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