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GB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 光学性能符合: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检测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检验类别:强制性检验
型号: NH 重型车辆 , NL 长型车辆
检验报告编号:NH :QM12971DA0711 NL:QM12971DA0701
尺寸规格:默认 重型车辆需用规格为:565mm(长)*130mm(高) 斜条纹
长型车辆需用规格为:565mm(长)*195mm(高) 方框矩形
用材:进口美国3M 超强级3931反光膜,进口油墨:3M系列透明油墨, 高强度铝板
特点:做工精细,反光亮度强,表面光洁,无毛刺现象
支持定制(各种规格均可)
![](http://my.b2b.makepolo.com/upload/2012091463652593.jpg)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于11月25日下发重要通知,关于汽车公告产品更新和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其中要求:2012年4月1日起,新申报产品应符合车辆尾部标志板检验项目的要求
通知解读:从2012年4月1日起,老车型新产品安装尾板标志仍为选装,但新设计的车型必须安装尾部标志板。
重型车辆标志板:
1.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安装在非铰链车辆(牵引车或载货车)尾部。
2.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安装在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应为140±10mm.
5.斜条纹带的斜度应为45°±5°,带宽应为100mm±2.5mm.
长型车辆标志板:
1.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尾部标志板。
2.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为200±30或5毫米。
5.红色边框的宽度为40±1mm.
1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2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边框由红色荧光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3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由红色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4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边框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