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高速公中间 代替了 绿化 和防眩板 随着高速公路在我国逐步修建,交通部公路科研所编制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对 高速公路的防眩设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宜设置防眩设施。
1、夜间交通量较大、大型车混入率较高的路段;
2、平曲线半径小于一般最小半径路段;
3、 设置竖曲线对驾驶人员有严重眩目影响的路段;
4、从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匝道或连接道进入主干线时,对向驾驶人员有严重眩目影响的路段;
5、无照明的大桥、高架桥上;
6、长直线路段;
7、地形起伏变化较大的路段。
根据上述规范要求,一般应设置防眩设施。
汽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经常遇到对向出现极强的光照,使驾驶员视觉机能或视力降低,产生烦恼和不舒适的感觉,这就是眩光。这眩光使驾驶员视觉的信息质量显著下降,易产生紧张和疲劳,使夜间行车环境不断恶化,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潜在因素。故此应在高速公路上修筑防眩设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防眩设施是指防止夜间行车不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的构造物。其构造物既要有效地遮挡对向车辆前照灯的眩光,也应满足横向通视好,能看到斜前方并对驾驶员心理影响小的要求。上述规范推荐的防眩设施只有防眩板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