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是法文“Conformit é Europ é ene”的缩写,意为“符合欧洲 (标准)” 。“CE Marking”,即 CE 标志,于 1993 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 98/68/EEC 中被正式提出, CE 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换言之,没有 CE 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产品上施加 CE 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 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施加 CE 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 CE 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欧共体 1985 年 5 月 7 日的 (85/C136/01) 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 (New Approach Directives) , CE 标志应运而生。
美国与加拿大对 EMC 的管制体现在 EMI 方面,对 EMS 未作要求。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 CFR 47 的规定,凡进入美国市场的电子产品都必须
进行 FCC (电磁兼容)认证
根据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 的管制的严格程度,FCC 认证分为三种方式:
1. Certification : 适用于无线电传输设备,须向 FCC 或 TCB 机构申请
2. DOC (自我宣告):适用于 IT 类设备等,NVLAP 授权的实验室可以直接签发证书
3. Verification : 适用范围较小,用于电视机等成熟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