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的概念 “CE”是法文“Conformit é Europ é ene”的缩写,意为“符合欧洲 (标准)” 。“CE Marking”,即 CE 标志,于 1993 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 98/68/EEC 中被正式提出, CE 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换言之,没有 CE 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产品上施加 CE 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 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施加 CE 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
CE 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欧共体 1985 年 5 月 7 日的 (85/C136/01) 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 (New Approach Directives) , CE 标志应运而生。
CE标志认证模式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 CE 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1.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 内部生产控制 a) 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按欧洲标准生产的工厂 b)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c)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d)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B a)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b)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2. 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 EC 型式评审 提交样品和技术文件到所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 B 不足于构成 CE 的使用 Module C B 与型式样品一致 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 B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 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 B 产品质量控制 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 (EN29003),其余同 Module D Module F B 产品测试 B 工厂保证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 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 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 (EN29001)。其余同 Module D Module E 。
其中,模式 F B,模式 G 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以下这些常见的一般电子产品按照 Module C B 模式进行认证,即由 测试机构出具测试报告和证书,工厂签署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 :
1. 信息技术类 (IT),如计算机及外设
2. 音频视频类 (AV),如电视机、DVD、CD、音响、功放等
3. 家用电器,如空调、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
4. 无线电及电信终端产品 (R&TTE) 使用CE标志的程序
1. 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 CE 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 CE 标志的前提条件。
3. 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自行制作或加附 CE 标志。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 CE 标志后标示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认可认证机构自行施加,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