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书面申请报告。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23号公告附一)。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23号公告附二)
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工艺情况;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情况;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情况,包括企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规章制度,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缴纳排污费情况,排污申报情况,环保守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相关情况。
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和日期)。
(1)企业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a.进口方式
自营进口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进口的:代理进口企业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以及代理进口合同复印件;
(代理进口合同中应当订明以下条款:1.有关进口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和质量要求;2.有关进口固体废物必须符合我国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以及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固体废物退运责任的规定;3.有关不得将所进口固体废物弃货以及不得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