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热油锅炉技术扶持协议草案
一、 锅炉的设计、制造和验收标准:
1、《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现行锅炉标准;
2、其它有关技术检验标准及规程。
二、 锅炉结构及性能要求:
1、
锅炉额定工作压力为0.7Mpa,额定热功率为2.4MW,热载体循环流量为160m3/h
,锅炉介质额定出口温度300℃,锅炉介质额定入口温度280℃,排烟温度≤250℃;
2、
锅炉本体:
上部本体组件包括本体、上部炉墙、骨架、底座及外包组成,在制造厂内制造组装,现场与下部炉排连接就位即可。上部本体组件整体成长方形,前部为方形炉膛,后部为蛇形管对流受热面。上部炉膛由锅炉管绕制而成,顶部为二回程棚管。辐射受热面的循环流速大于2m/s。对流受热面由Φ38×3的炉管弯制而成,分成两组,中间用δ2的耐热不锈钢板隔开。对流受热面的介质流速大于1.5m/s,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
锅炉燃用煤符合GB/T18342《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技术条件》,煤质为AII,AII类烟煤;
4、 水膜除尘器必须通过买受人及潍坊环保局验收(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90%)。
5、
两台循环油泵无须转换都可单独控制,其中一台配三菱变频器,具有联锁保护功能(锅炉迟于循环油泵开启);要求PLC自动控制;进出口压力报警;进出口油温显示各一套;炉膛温度、烟气出口温度显示;高位槽液位显示及报警。
三、 供货范围:
1、
锅炉范围内的所有受压元件、钢架、炉墙异型砖、外包及烟道接管;
2、 与锅炉配套的鼓、引风机,循环油泵,电器控制,热工仪表,上煤机,出渣机等有关辅机,并满足锅炉运行要求;
3、 从锅炉至循环油泵范围内的阀门、管道、法兰、压力表、温度计;
4、 锅炉房内所有控制系统及设备(不含照明);
5、 配套鼓风机、引风机、循环油泵控制装置(一台循环油泵变频控制,变频器为三菱产品);
6、 供货不含厂房、行车、基建等。
四、 检验和实验:
锅炉在制造过程中以及出厂发运前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并形成文件,检验包括焊接接头、X光探伤,试验包括水压试验,以上项次均需按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由检验部门实施并出具焊接质量报告和试压报告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五、 锅炉保温:要求锅炉外壁温度小于45℃。
六、 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
锅炉热力计算书及设计说明书;
2、
设备基础条件图;
3、
设备接口条件图;
4、
本体及管路图;
5、
质量证明书;
6、
总图。
技术扶持方应提供给买受人4套图纸(其中包括1套施工图)。
七、 出卖人提供生产计划,并接受买受人装配过程监督。
八、 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供货范围
导热油锅炉配置明细


十、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扶持人:导热油锅炉有限公司
受扶持方:xxx药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xxx
代表签字:xxx
关键字:导热油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