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领条件
(一)申领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领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制品批发业务相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领程序
(一)申领专卖零售许可证程序:
1、到市专卖局(或镇区代办机构)领取申请表格和协议书;
2、填好后,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市专卖局(或镇区代办机构)办理。
(二)申领批发企业许可证程序:
先由市专卖局签署意见,最后报省专卖局审批。
另外,上述许可证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地址变更的,必须再新证;仅因店名变更的,只需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