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补贴标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具体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协议约定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剖腹产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顺产:2268 / 30 * (90+35+15)=10584元
剖腹:2268 / 30 * (90+35+15+30)=12852元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顺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541 * 25% = 1135元
剖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541 * 50% = 2270元
3、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总共:顺产:10584+ 1135 + 300 = 12019元
剖腹:12852 + 2270+ 300 = 15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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