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必须给员工买社保 上海广州代缴代理代办社保
沈女士的朋友在单位工作了1年多,最近打算辞职,单位因为他的工作年限没到,提出了克扣社保的要求。可这样的提法合理吗?沈女士对此充满了疑惑,打来电话向本报“法律百事通”栏目咨询。
沈女士的这个朋友同单位签订的是一份3年的合同,但是做了1年多后,朋友就萌生了辞职的念头。离职时,单位方面拿出了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指出里面的条款明文规定:工作不满3年,工资缴纳的社保部分由本人支付。“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沈女士问。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丁佳丽认为,沈女士的朋友与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作不满3年,工资缴纳的社保部分由本人支付,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沈女士所述的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律师同时也指出,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