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条件:
必须为深圳市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门诊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支付现金门诊费用达市上年度社平工资5%以上(2011年社平工资4205元,即2523元)。
(二)报销比例:
累计现金支付额超过社平工资5%的部分,70岁以下医保基金承担70%,自付30%;70岁以上医保基金承担80%,自付20%。例如,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张三,35岁,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支付现金门诊费用5000元,则其可报销部分为:(5000-2523)×0%=1733.9元。.
(三)刷医保卡自动享受:
深圳市综合医保参保人在深圳各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无论个人账户是否足够支付都需刷社保卡,系统将记录消费情况,达到标准后自动享受超支报销待遇,无需在社保局医保窗口报销。
四)无法刷医保卡:
如产生在外地就医等无法使用医保卡的情况,参保人应保存好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所有现金支付的发票、清单、门诊病历等,待下一医保年度进行一次性报销。
(五)我市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医院产生门诊医疗费用的,需为以下医院: 深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参见市社保局网站)、进行市外急诊抢救的医院、已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