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中村姑娘未出嫁应当享有村组集体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利
来源: 作者: 人气:2 发布时间:2012-11-4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复制本页地址】
【收藏】
【关闭】
西安律师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是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某村第四组村民小组村民,自出生后户口申报一直在该村组。王某成年后外出打工,1999年开始与山东省的赵某同居生活,并生育有两个女儿,但双方未登记结婚。后王某因故解除了与赵某的同居关系。所以,王某属一直是未出嫁的城中村姑娘身份。2009年底,王某所在的村组给村民进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每个村民分得46500元征地补偿款,但该村组以王某已与他人同居生活,属于出嫁姑娘而未给予王某分配该项征地补偿。王某和家人多次找到村委会主任和四组组长,要求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均未有结果。无奈,王某经人介绍找到了西安律师王继平,要求王继平律师能给其讨回公道,得到其应当享有的村民权益。
代理过程:
西安律师王继平接待了王某,详细认真地听取了王某的诉说,并查看了其带来的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据。然后,王继平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西安市有关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相关政策规定,认为王某虽然与他人同居生活,且生育有两个子女。毕竟王某与赵某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双方不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实际上双方的同居关系不能等同与婚姻关系。所以,王某还应当是城中村姑娘身份,应当享有有村组集体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利。最后,陕西律师事务所的著名西安王律师建议王某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听取了王继平律师的建议,委托陕西律师事务所王继平律师代理其与村组的诉讼案件。西安王继平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王某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并且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村组给付其征地补偿款46500元。
判决结果:
最后,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村组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征地补偿款46500元,并由被告村组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知名西安律师王继平,法律
咨询电话:13772172229.
西安律师网站:
QQ:60911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