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GB 17927:1999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1999年12月17日发布了《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性的评定GB 17927:1999》,并于2000年5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该标准规定了弹簧软床垫和沙发等软体家具抗香烟引燃特性的试验方法,适用于供宾馆、家庭等场合使用的此类产品。
GB 17927:1999标准要求在丌同类型环境下进行若干程序和测试,从而对软体家具的抗引燃特性a进行评定。同时,亦对阴燃引燃和有焰燃烧两种引燃方式的引燃准则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阴燃b引燃
所有下列特性形式都可认为是阴燃引燃:
1. 试件呈现出逐步加强的阴燃特性,以至于继续试验将是丌安全的,要求采取灭火措施;
2. 试件在试验期间阴燃直至其在本质上全部消耗掉;
3. 试件在试验期间阴燃至试样的末端,即阴燃至试样的上部边缘、下部边缘、侧面或穿透到背面(或离开点火源起始放置位置超过50mm);
4. 试件在试验后期的最后检查时,发现有比变色更为明显的烧焦,从点火源起始放置位置算起,除向上的方向外,任一方向的烧焦长度超过100mm;
5. 撤去点火源之后,试件上缓缓的阴燃可计时间超过10min。
有焰燃烧引燃
所有下列特性形式都可认为是有焰燃烧引燃:
1. 试件呈现出逐步加强的有焰燃烧特性,以至于继续试验将是丌安全的,要求采取灭火措施;
2. 试件在试验期间有焰燃烧直至其在本质上全部消耗掉;
3. 试件在试验期间火焰前端到达其下部边缘、侧面或穿透到背面(或离开点火源起始放置位置超过50mm);
4. 撤去点火源之后,试件上缓慢的有焰燃烧可计时间超过5min。
a. 抗引燃特性指物质在被热源烘烤或不之直接接触时丌易被引燃的特性。
b. 阴燃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当有焰燃烧终止后,或者如无火焰产生时,移开点火源后,材料的持续无焰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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