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
人律师是律师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为普通民众所能接受的概念,通常是指受特定自然人委托为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法律事实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从定义
可以看出,私人律师是一个对人的概念,不是一个专业领域的概念。因此,私人律师的服务范围是非常宽泛的,它跟服务对象的社会背景、个人阅历、经济基础、文
化结构、家庭关系、所处社会阶层、周边人际关系等密切相关。较传统律师业务相比,私人律师有如下特点:
私
人律师是因事服务和对人服务的统一。传统律师服务中,大部分是因事服务的,即委托人为了解决特定的法律事项委托律师提供服务,这种委托一般是事后委托。私
人律师可以是在事前委托,也可以是事中委托和事后委托,但更加注重前事委托。即委托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和发展,委托律师为特定或不特定事项提供法律服务。这
使得律师服务从法律事件回到委托人本身,更加注重法律的人文内涵,更加关心主体的自由和发展。
私
人律师是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的结合。因为私人律师更加强调事前委托,不特定委托,所以它可以将委托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在事前得到充分的评估,事中得
到严格控制和合法规避,从而大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这种风险防控模式,跟传统事后委托律师救火相比,可以更好的节约律师资源,节省诉讼成本,更为重要
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不是消耗社会财富而是造社会财富。
私人律师讲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人的伦理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私人律师强调委托人事前委托,不特定委托,这对律师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要求非常严格。在私人律师服务中,委托人将自己非常隐秘的事情交付律师来处断,这对律师的品格要求更为严格。
可见,私人律师是为自然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它强调自然人事前委托,为不特定事项委托;它要求律师具备良好的个人品格和人文素养,以及综合全面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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