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营业执照年检
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营业执照年检
内资企业年检的范围: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年检时间: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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