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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随机文件中应附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产品铭牌上应标注与《制造许可证》一致的制造企业名称和编号。产品随机文件中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必须有中文表述。
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制造企业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应按规定对制造企业的证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制造企业必须接受检查。
第十七条
持证企业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
第十八条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申请换证的制造企业必须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换发《制造许可证》。未按时提出换证申请或因审查不合格不予换证的制造企业,在原证书失效后1年内不得提出新的取证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的制造企业,可以向发证部门提出暂缓换证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暂缓期不超过1年。
服务承诺:
雨正咨询---“用专业塑造品牌 以服务缔造未来”
雨正咨询做项目,不是简单的把国家相关规范中早已规定的内容复制过来发给客户来显示自己的“专业性”。雨正咨询的服务,都是建立在对客户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的了解上,结合国家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对各个细节的要求,凭借我们在这个行业操作每一个成功案例的经验,来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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