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1、未按照本使用说明和使用限制使用,和/或没有在接触有害物过程中一直佩戴,都会降低本产品的防护功能,并可能导致疾病甚至死亡;
2、在应用本产品之前,必须制定一份书面的呼吸防护计划,该计划满足OSHA 29CFR1910.134以及适用的OSHA特殊物质标准中的所有要求,如医学鉴定、培训和适合性检验;在加拿大,CS标准ZP4.4的要求。在供气模式下使用。雇主提供的呼吸空气至少在CGA G-7.1-1997标准中规定的D级标准以上。在加拿大,供气系统提供的呼吸空气至少符合CSAZ180.1的规定。
3、对人体有害的空气污染物包括那些肉眼无法看见的微小物质;
4、使用过程中若闻到或尝到污染物,或是感觉头晕、刺激性或其他不适时,应立即离开污染区域,并与主管联系;
5、不使用时,就交呼吸防护用品存放在远离污染区的地方;
6、根据适用的法规处理使用过的呼吸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