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目录 | |||||
部分 | 化学品名称 | 第六部分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十一部分 | 毒理学资料 |
第二部分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七部分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十二部分 | 生态学资料 |
第三部分 | 危险性概述 | 第八部分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十三部分 | 废弃处置 |
第四部分 | 急救措施 | 第九部分 | 理化特性 | 第十四部分 | 运输信息 |
第五部分 | 消防措施 | 第十部分 |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第十五部分 | 法规信息 |
部分:化学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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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中文名称: | 丙烯酸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acrylic acid |
英文名称2: | propenoic acid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917 |
CAS No.: | 1979-10-7 |
分子式: | C3H4O2 |
分子量: | 72.06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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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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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具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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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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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特性: |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若遇高热,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遇热、光、水分、过氧化物及铁质易自聚而引起爆炸。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外,在上风向灭火。用水喷射逸出液体,使其稀释成不燃性混合物,并用雾状水保护消防人员。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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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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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碱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5℃(装于受压容器中例外)。库内湿度最好不大于85%。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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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MAC(mg/m3): | 6[皮] |
前苏联MAC(mg/m3): | 5 |
TLVTN: | ACGIH 2ppm,5.9mg/m3 |
TLVWN: | 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 | 气相色谱法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橡胶耐酸碱服。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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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 | 含量≥99.0%。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 |
熔点(℃): | 14 |
沸点(℃): | 141 |
相对密度(水=1): | 1.05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2.45 |
饱和蒸气压(kPa): | 1.33(39.9℃)) |
燃烧热(kJ/mol): | 1366.9 |
临界温度(℃): | 无资料 |
临界压力(MPa): | 无资料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0.36(计算值) |
闪点(℃): | 50 |
引燃温度(℃): | 438 |
爆炸上限%(V/V): | 8 |
爆炸下限%(V/V): | 2.4 |
溶解性: | 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醇、乙醚。 |
主要用途: | 用于树脂制造。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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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配物: | 强氧化剂、强碱。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光照、受热。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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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 | LD50:2520 mg/kg(大鼠经口);950 mg/kg(兔经皮) LC50:5300mg/m3,2小时(小鼠吸入) |
刺激性: | 家兔经眼: 250μg ,/24 小时,重度刺激。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 500mg,重度刺激。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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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暂无资料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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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 用焚烧法处置。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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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编号: | 81617 |
UN编号: | 2218 |
包装类别: | :O52 |
包装方法: | 塑料桶(胆)外钢塑复合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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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8.1 类酸性腐蚀品;车间空气中丙烯酸卫生标准 (GB 16213-1996),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