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德国清关公司报关 需要的文件
1.报关单形式
如欲从海关当局获得处理或使用货物的许可,须向海关提交“欧盟统一报关单”(Singl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简称SAD,进口、出口和过境通用,在英国又称海关C88表)。根据《欧共体海关法典》和《欧共体第2454/93号条例》,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均应使用“欧盟统一报关单”进行报关。“欧盟统一报关单”一式八联,第一联至第三联由出口国使用,第四联至第八联跟着货走。无论电子报关单还是纸质报关单,海关接受申报后,均会向报关人发放一个唯一的申报编号,格式为:三位口岸代码,六位号码(包括0),一位字母,六位接受申报日期。示例:120 – 112034B 190302。
(1)电子申报:“欧盟统一报关单”99%以电子方式提交海关(各成员国海关均有自己的通关系统)。如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的计算机系统与海关通关系统兼容,进口商或其代理人获得海关批准后可以直接向海关通关系统(英国海关系统名称是Customs Handling of Import and Export Freight,简称CHIEF)录入通关所需信息(称为直接录入,Direct Trader Input,简称DTI),之后海关通关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报关单可以大大加快通关进程。部分企业获得海关批准后甚至可以通知海关当局进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直接获取企业在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中录入的报关单信息,而不必提交报关单。海关批准进口后,将向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签发《进口入境许可书》。
(2)纸质申报:在个别情况下,企业可在指定海关办公区域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将会把报关单信息录入通关系统。海关批准进口后,将直接在报关单上盖章,颁发进口入境许可。
2.报关人
根据欧盟法律规定,报关人应为欧盟常住居民或在欧盟拥有永久营业地点或注册办公室的公司。但是,如系过境申报、暂准进口申报,或仅偶尔作为申报人申报进口货物(不进行经常性的进口活动),可不受此限制。
“欧盟统一报关单”可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海关当局。代理形式分为两种:
(1)直接代理: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表委托人申报(委托人承担缴纳税费责任)。
(2)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委托人申报(连带责任,委托人和代理人均可被要求承担缴纳税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