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代理申报
(1)享受政策:
申报成功以后可以获得无偿资金资助,最少35万,最高155万。
(2)申报条件 :
①支持的项目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B、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C、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D、项目符合创新基金重点支持范围。
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
B、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C、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D、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E、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F、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初创型不能高于300万),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拥有申请省创新资金数额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净资产为申请省创新资金2倍以上。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G、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新增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H、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