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机构等级认定”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取消。为继续加强对安全服务行业管理和指导,推动安全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根据《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厅已决定开展安全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信息安全服务备案条件: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9人。
(四)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
(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
(七)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八)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九)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请安全服务等级,应当持下列资料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四)技术装备情况及组织管理制度报告。
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等级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具体取证时间3-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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