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及《附表》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及《附件》时请盖进口用户公章,同时在 "备注 "栏目中注明预计到货时间);
备注:1、进口属于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二份。
2、进口属于商务厅办理的机电产品,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一份;如有《附表》,需提供一式三份。
(2)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订货合同;
(4)申请进口报告(报告中写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5)委托其他人办理进口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
(6)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2、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3、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4、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6、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7、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