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业务指南
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委托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业务流程:
序号申请流程工作时间
1
申请人提供专利发明技术交底书
1 —15个工作日
2
我方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3 —7个工作日
3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下发受理通知书
3 —7个工作日
4
专利局实质审查,审查通过下发专利证书
2 —5年左右时间
注
官方工作时间是根据以往相同业务的工作时间计算所得参考数据,非法定时间。因各个案件的不同,官方工作周期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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