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个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速采购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因此,该省将职业资格问题提到了今年的议事日程上,并为此出台了《湖北省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去年该省为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对全省采购从业人员采取了“五统一”的培训方式,即,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试题、统一阅卷、统一发证。而该《办法》的实施是该省在2009年大力推行采购工作培训之后又进行的一项改革新举措。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分5个章节,共27条,从采购从业资格的取得、处罚规定等几方面对湖北省采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协议供货单位中从事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采购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考核。该资格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年检周期为2年。
同时,申请采购从业资格必须符合以下4方面的条件:
一是遵守《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三是具备采购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是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分为3个部分:
一是采购法律法规,
二是采购基础知识,
三是采购操作实务。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同时,持证人员还将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必须参加该省统一举办的采购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和采购职业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