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捏合机的出厂检查规则一、每台真空捏合机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二、每台真空捏合机出厂前必须在额定转速下进行30 min的空载试验,产品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机器运转正常、平稳,不得有异常声音,操纵装置灵活、可靠。 2 、各连接件、紧固件不得有松动现象。 3、成批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应抽验两台,按JB/T9820.3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4的规定。 4、订货单位验收产品时,应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应由生产厂返修后重新提交验收。 5、 油漆涂层质量应按JB/T?5673的规定检验。三、标志、包装、运输与保管 1 、每台捏合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应标明(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主轴转速、生产率、配套动力、机重、产品制造编号、产品出厂日期)。 2 、在机壳明显位置用红色箭头标出转子的旋转方向。 3 、捏合机应包装出厂,包装应便于运输,并保证产品不受损坏。 4 、随同产品供应的附件(备件及工具)应齐全。 5 、每台产品应附有文件(装箱清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意见调查表)。 6、全部文件用塑料袋装好密封后,固定在箱内。 7、捏合机应存放在防潮、防雨的设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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