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志,又称CE标记,英文为CE Marking是一个28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必须携带的安全标志。字母"CE"是法文句子"Conformité Européene"的缩写。其意为"符合欧洲 (标准)"。CE标志(标记)最初所使用的英文术语为"EC Mark",该术语于1993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第93/68/EEC号中正式被术语"CE Marking"所取代。现在,所有的欧盟官方文件中均使用术语"CE Marking"。术语"CE Mark"有时也见使用,但是并非官方术语。
一个产品带有CE 标志(标记)也就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之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因而该产品是对: 使用者(译者注:人),宠物(译者注:家畜家禽),财产(译者注:物业),及环境(译者注:自然环境)都安全的产品。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所谓的产品指令(Product Directives)*之方式而发布。
*产品指令通常包含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 或者"性能水平 performance levels"与"协调标准 Harmonized Standards"。协调标准指的是由若干欧洲标准局(CEN, CENELEC等)所制定的具体技术规范(也称:欧洲标准European Standards或协调文件 Harmonization Documents).
CEN欧洲标准委员会。
CENELEC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
一个产品带有CE 标志(标记) 也就是向欧盟盟国的官员表明:该产品可以 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
一个产品带有CE 标志(标记)可以确保:该产品可以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产品(必须)携带CE 标志(标记) (之法规)允许欧盟的:
海关依法将缺乏CE 标志(标记) 的产品在进入欧盟海关时扣留,
市场监督机关依法将缺乏CE 标志(标记) 的产品从市场上取缔,
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将缺乏CE 标志(标记) 的产品投放市场之个人或公司的法律责任。
随着越来越多的产品指令进入实施阶段,越来越多的产品已经被化入必须携带CE标志(标记) ,否则不准进入欧盟统一市场流通之列。可是,许多非欧盟出口商、制造商仍然没有意识到CE标志(标记)之重要性,以及CE标志(标记)对其欧盟出口业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