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各招投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黔建施通〔2009〕342号),现就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持有注册地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省外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人员。 其他有关部门是指交通、水利、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 二、继续教育组织 (一)省外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人员需参加继续教的,可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施工处2112室报名。报名应由省外企业统一报名,并提交下列资料: 1.《贵州省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报名申请表》(附件1)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省外企业注册地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贵州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考试、发证。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贵州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安全分会颁发省外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书。证书格式见附件2。 三、监督管理 (一)省外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仅限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使用。 (二)继续教育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有效期满需继续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继续教育,重新换发证。 (三)省外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与本人所持省外企业注册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同时处于有效期内且类别一致配套使用。 (四)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已备案的入黔人员。 附件:1.《贵州省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报名申请表》
2.《贵州省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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