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品进行登记,有助于:
帮助权利人保存证明其对登记作品享有版权的有效证明。在作品使用和传播过程中,一旦发生需要由著作权人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情形,权利人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在解决版权纠纷过程中,权利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的证据后,把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必须提出足够的、确凿的证据证明登记文件不属实,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对作品进行自愿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作品样本(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或照片、样本,以及作品主要特征的扼要说明)
3、权属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创作或职务创作证明、专有权使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