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手续
报检时需提供产地证、卫生证书、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单证,首次进口还需提供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5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5份)(注名产地)、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预包装饮料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标签通则》要求自行制作。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报关手续 箱单、、合同、通关单、付汇证明、提单、提货单等。
经营单位需要资质:
1.经营饮料营业执照
2.饮料卫生许可证
申报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饮料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饮料样品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 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 生产厂商《饮料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饮料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 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 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饮料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饮料再申请一个商标,饮料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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