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停止使用时,应及时补充电搁置,如连续使用时间较长,电已全部放出,就更应立即补充电,补电方式如下:
1、 做备用电源使用时充电方法:
充电电压设定为13.5V-13.8V(20℃),包括电源变动范围、充电器精度范围等在内的变动范围为±0.1V,进行定电压充电。
蓄电池温度在0℃以下或40℃以上时,以20℃为起点,按-10MV/℃的充电电压进行修正。如经常在-10℃使用时,为13.8+0.01*30=14.1V,50℃使用时为13.8-0.01*30=13.5V。请参照上述例子设定电压,充电电压的总变动幅度为±0.1V。
2、 循环使用时充电方法:
包括电源变动范围及充电器的精度范围在内的总变动范围,将充电电压设定在14.40-15.00V(20℃)之间。进行限制电流,限定电压的充电。如果蓄电池经常在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条件下使用,要以20℃为起点,按-30MV/℃对其进行充电电压设定修正,但是充电不要超过12小时。
七、自放电性能:(符合IEC61056:2002)
在25℃±2℃条件下,静置120天,电池容量保持在75%C20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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