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9有机化合物要求
EN 71-9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颁布,欧洲各国国家标准机构已于2005年8月采纳。(英国、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成员国已经正式开始执行该标准)
■ 范围
以下类型玩具及玩具部件中含有的特定材料受此标准约束:
● 预备给年龄小于3岁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 例如:咬牙胶
● 重量不超过150g,给年龄小于3岁儿童拿在手上的玩具或者可触及的玩具部件。
● 专为年龄小于3岁儿童设计的玩具及可触及的玩具部件。
● 口动玩具的咬嘴部件。
例如:口哨和新颖的仿牙齿玩具,但不包括充气玩具(充气充满后仍需要嘴驱动的玩具除外)。
● 充气完全后表面积大于0.5m的充气玩具。
● 穿戴后遮住嘴和鼻子 例如:面具
●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 绘图用具部件作为玩具出售或者在玩具中使用。
例如:铅笔末端的塑料橡皮擦。
● 室内使用玩具及其部件;
● 室外使用玩具及其部件;
● 外观类似食物的玩具或玩具部件
例如:模仿食物外观的玩具,可能被儿童误食,而且更容易被儿童舔吃或吮吸。
● 能留下痕迹的固体玩具材料。
例如:固体颜料,蜡笔,彩芯铅笔,粉笔等。不包括铅笔中的石墨芯。
● 玩具中可接触到的彩色液体。
● 玩具中可接触到的无色液体。
● 可成型粘土,玩具粘土和相似物质,EN 71-5列出的物质除外;
烘烤定型PVC浇铸成套工具不在此范围内,已由EN 71-5涵盖。
● 气球使用材料;
● 含粘合剂的玩具纹身;
粘合剂与皮肤接触,应采用化妆品指令76/768/EEC处理。
● 珠宝仿制品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