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合同纠纷、货款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中断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合同纠纷案件、货款纠纷的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于欠款纠纷的管辖地法院,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也可以在欠条上约定更有利于债权人的诉讼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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