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性的可见度与集中注意力:
在剧场里,我们常用一句话来形容灯光的作用:「我们只给观众看我们想给他们看的的东西」。我们把想给观众看的部分打亮,而把其它的部分留在黑暗中;所以选择性的可见度,便是由灯光依照舞台区位或人物的重要性,作有层次及选择性的照明。且由于人类的眼睛对光线特别敏感,当舞台尚有灯光亮起,观众便会将眼睛的焦点集中在有亮光之处;换句话说,灯光等于是带领观众在演出进行中,随时可以找到重点的探照灯。
(2)呈现已设定的时空状况:
在某些场景中,已经提示或隐含了有关时空的条件。比方说,这场戏是发生在某年某月某一天的早上或下午,而这些戏剧时空中的真实时间,就成了灯光设计可以依循的基本条件,藉以决定有关光源的方向、颜色,诸如以灯光制造出午后阳光的效果,或冬季清晨的效果,或秋天落叶枫红的效果等等。
(3)为舞台画面着颜色藉以设定气氛(情绪):
舞台空间为一个画布,而舞台、布景、服装等物,若无灯光,将无法为人所见,故灯光是导演和设计师的工具、画笔、颜料,一点一点的将舞台画面着上颜色。
这有双重意义:一种是讲布景跟服装被观众看到,呈现出它原有的颜色;另一种是灯光本身的颜色,可在舞台上制造出某种气氛和效果;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灯的有色光常被分为两个系统:一是寒色光,一是暖色光,寒色光以蓝色系为主,暖色光则偏黄或偏红,两者能各自塑造出截然不同的感官感觉,这种基础感觉及氛围的设定能帮助演员表演及舞台上动作之发生,此即为经由舞台灯光所达到的一个效果。
(4)塑造空间和形式:
舞台灯光可以很清楚切割舞台空间,区隔各个表演区,以及背景、中景、前景等层次,呈现舞台的景深,达到完整的视觉效果。再者,对于不同剧场形式有关空间的运用,灯光亦扮演非常重要的脚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