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交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这种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是各国海关根据自己到国情状况设计的。上述货物则被称作保税货物。保税货物最终是否需要缴税,依货物最终去向而定,原则上如果货物或货物的制成品复运出口,则无需缴税。“保税”称呼的由来,是海关对货物的“保留征税权”的意思。
保税制度能够使出口企业简化出口手续,减少因纳税而造成的资金占用和利息成本,有利于国内出口加工企业的开办和经营,也有利于实行保税制度的口岸城市的繁荣。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促进和鼓励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纷纷建立保税制度,保税制度曾被誉为“经济维生素”
第一节 保税货物的概述
保税货物之所以可以“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主要原因在于:从整体上看这些保税进口货物中的大多数是永久不出口的,其最终流向是不确定的,其最终可能会复出口到境外的另一个国家(如转口贸易),也有可能改变其原本形态后出口到境外(如加工贸易),还有可能会留在进口国内。由于其与一般进口货物不一样,所以是否缴纳进口税费,要视货物的最终流向而定。
一、保税货物的特性
《海关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保税货物的概念:“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进口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镜的货物。”根据这个定义,保税货物应当具有三大基本特性,即“经海关批准”、“是监管货物”、“应复运出镜”。
二、保税货物的分类
保税货物的按货物的流通的目的是否改变基本物质形态来划分,可以划分为保税物流货物和保税加工货物,前者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作保税仓储货物,这类货物保税存储期间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后者基本上是专为开展实质性仓储的加工贸易而进口的料件、包装物、半成品,以及加工后的产成品,但其通关手续以及会计处理要比保税物流货物更复杂。我国海关杜宇保税物流货物和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是不一样的。
需要说明的是:保税制度虽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政策优惠条件,单这种优惠条件并不是货物本身性质所自然而带来的,而仍是要有企业去主动争取的。我国海关主要是精心并设计实施有关保税监管制度,企业有关人员要通过学习,才能为自己企业的利益在法律的框架内掌握并利用好这个制度。
例如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假如企业在报关前没有申请领取诸如加工贸易手册等保税进口报关必备单证,那么这些料件也只能作为一般进口货物报关,需缴纳等进口关税等税费,企业本可享受的保税优惠便丧失了。
第二节 保税加工货物的简介
加工贸易主要是指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往境外的贸易。具体而言,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某些情况下加工成半成品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加工程序凝结在商品里的附加价值。
加工贸易在我国国民经济领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据统计我国港澳台三个地区在内地投资约有90%左右集中在加工贸易领域,提高了我国大陆地区的制造业技术水平,也解决了很多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关法》和经过2008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 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贸易企业中有两类企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单位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和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的并已办结工商营业证的工厂。
加工企业可以是在主管海关注册过得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一般生产企业,但其要开展加工贸易加工业务时,必须在主管海关办理加工企业备案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可以是同一家企业,也可以不是同一家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委托被列入D类管理加工企业承接加工。
二、加工贸易的形式分类
从海关监管区别来划分,加工贸易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1. 来料加工,是指由境外厂商免费提供料件,委托我方按照境外厂商要求进行加工,成品由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这种加工贸易方式我方市场经营风险小,但获利也较少。
2. 进料加工,是指境内企业用现汇从境外购买料件进口生产成品销售境外的加工贸易。特点是自进原料、自定生产、自定销售、自负盈亏。进料加工又有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之分。进料对口是指经营企业在向海关备案时,既有进口合同,又有出口合同,而且进出口合同是对应的,数量上是平衡的;进料非对口合同是指经营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对外签订了料件进口合同,在向海关备案时尚未签订出口合同。
海关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业务的监管环节是有一些差异的,主要包括;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不用对外支付外汇,也就不用办理付汇核销手续,这与进料加工不同。另外来料加工的出口合同大多只有一份,即成品出口给原外商;进料加工出口合同可以有多份,将来产成品可以卖给多个国家的不确定外商。此外,两者在成品出口含国内采购料件部分退税规定上也有所不同。
保税物流可定义为:货物在进出口过程中处于保税状态,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的运输、存储、加工等物流活动。 深圳出口加工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免证、免税、保税”,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保税物流中心集成口岸、商检、税务、外汇结算等功能,解决了对外贸易的四个问题:①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区退税问题;②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③加工贸易中深加工结转货物“海外一日游”;④物流与保税功能结合。保税物流中心定位为“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分销中心”,吸引跨国公司(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和商业流通企业)把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拨中心等转移到我国。
保税区最大的功能之一就是为进口的货品进行保税储存(深圳保税仓储)、分拨配送;按生产工厂的生产计划进行批量送货,以减轻收货人进口税压力和仓储负担货物从世界各地进口到福保或从大陆出口到深圳出口加工区东泰保税仓,在仓内进行理货、分类、简单加工、拆分后,再分批送其他大陆客户或出口世界各地.
保税物流配送包括多种进出口方式:
★·一般贸易进出口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至深圳出口加工区(出口退税-东泰国际提供深圳出口加工区出口退税服务,货物进区即可申请退税);从深圳出口加工区一般贸易征税进口。
★·转关进出口 加工贸易企业转关出口货物至深圳出口加工区(出口退税);从出口加工区转关进口至工厂(保税)。
★·转关进出境 从机场、码头转关货物到深圳出口加工区。
★·国内保税区、物流园转关至深圳出口加工区(可双向转关)。
★·深圳出口加工区转关至出口监管仓(如笋岗外运仓等)。
★·转口贸易进出境 从国外发货到深圳出口加工区,货物不进入中国国内,再从深圳出口加工区(东泰国际保税仓)发货到其他国家。配送、分拨中心 保税物流配送包括多种进出口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