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8铜、铁、不锈钢制品抛光剂——6元/公斤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用于钢铁不锈钢制品、铜制品的振磨水基抛光。加工后工件光亮夺目,易焊锡,易电镀及上漆。光亮度保持时间长久。
2.本品特点:本品属环保产品,生物降解性好,能减少对环境的压力。本抛光剂配方不含磨料,适合于各工件的精抛光,对各工件表面保护性好。不会在抛光工件表面残留抛光蜡油及抛光剂。
3.使用方法:工件洗净去除氧化层后按100公斤工件加入抛光剂0.2-0.4公斤,柠檬酸0.1-0.2公斤进行抛光。工件含污垢多时于抛光5-10分钟后应加入少量十二烷基苯磺酸。抛光不锈钢制品需白亮时可加入少量CMC。工件抛光洗净后用0.2%1.2.3苯骈三氮唑热水溶液处理表面后烘干。
4.产品指标:白色膏状物,PH值为7.5,比重为1。
注意事项:本品久存如发生沉淀分层应搅均使用,其它未说明事项请咨询本厂技术负责人。